賴香伶說,所以在修法標的目的上,他不偏向拉長監護時候,而是前面提到的一些保安處罰,讓他慢慢跟社會的常軌有一些銜接,否則這5年出來之後照樣會跟社會格格不入,若是我們感覺人道是可以教化的,除藥物之外,就是社會的醫治,要有一些漸進式的作法讓他可以回歸。
時期氣力立委王婉諭及民眾黨立委賴香伶則提案批改《保安處罰執行法》,認為與其聚焦在調劑監護處罰年限,更應當落實、加強監護處分的本色內容,讓監護處罰能夠真正發揮效用。
葉毓蘭則表示,他所謂的畢生監護是指,只要他有再犯之虞,就要接管強制治療,一直到他沒有再犯的可能,我們現行的劃定最多是5年,但我們怎麼知道他5年會不會好?你最少要經由鑑定才能肯定,必然要確認他不會對民眾帶來任何威逼,才可以把他放到社會上來。
李貴敏暗示,神經病患到底要花多久的時候,讓他回到社會的時候不會是社會的未爆彈,這是專業問題,不該該用法令去限制,若是今天只是把5年耽誤到10年,邏輯上也不對,因為你既然不知道他要花幾何時候,就應當尊重專業,所以才提案把年限刪除。
記者張之謙/臺北報道
監護年限不是重點?
國民黨立委李貴敏提案「刪除監護處罰年限」,不再限制只有5年,也不出格擬訂上限;國民黨立委葉毓蘭一樣提案刪除監護處分的年限限制。
(圖/時代力量供給)▲時期氣力立委王婉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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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於是不是應畢生監護,周春米暗示,不斟酌終生監護是因為從刑法的理論來看,這些需要監護處罰的人不是囚犯,而是病人,假如他經過治療已痊癒的話,不行能一直把他關在裡面,這樣是不人道的。大師可能會感覺說,怎麼這麼好,痊癒了就可以出來,也怕他會再犯,但法律的手段跟目的仍是要契合比例原則,假如把他們畢生監護,有無違背世界人權公約?
根據《刑法》第87條劃定,今朝監護處罰的年限最多就是5年,本次「嘉義殺警案」判決成果出爐後,各界多認為以5年為上限其實不公道,因此朝野立委均提案修法,擬耽誤監護處罰年限。
王婉諭示意,時代氣力的版本也提出可以耽誤監護處罰,每次延展之前都要召開專家會議,有需要就延長,沒有需要就轉銜到其他單位,例如按期回到病院治療,或是定期回到社區的機構去做協助,現在當局的政策都很片斷,好像丟過去就沒我的事。 周春米指出,也許目前的臺灣社會能接管畢生監護,但放到世界人權的標準可能是不夠的,我們要回到之前那樣,痲瘋病人就把他關起來嗎?照舊希望可以文明一點,只是有時候社會的聲浪就會把這些個案的差異性蓋曩昔,不去接洽個案的差別性。
民進黨立委周春米提案,「在監護時代屆滿前,在符合一定要件下,可以由法院許可耽誤,耽誤期間每次3年,最多可以延長3次。
客歲産生的「嘉義殺警案」,經嘉義地方法院審理後,於本年4月30日一審宣判,認為鄭姓嫌犯因得了思覺失調症,行為當下沒法辨識其行為違法,因此依刑法第19條第1項規定,判決無罪不罰,但要送到相當地方監護5年。判決一出輿論譁然,由於今朝法定的監護年限最長就是5年,因此有不少立委提案修法,要延長監護處罰的年限,乃至考慮終身監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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